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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女士与周某曾是夫妻,双方感情破裂后离婚,女儿由胡女士抚养。周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,双方共有的广州市黄埔区某处房屋归周某所有,周某向胡女士支付补偿款129万余元。
不料,判决生效后,周某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,而是暗中把银行账户里的261万余元款项进行转移,后来甚至直接使起“失踪计”。胡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因周某转移、隐藏其财产,法院仅执行到位七千余元。
为督促其履行,法院对周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,并决定对周某拘留十五日,但因周某下落不明而未能执行拘留决定。后法院将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2021年4月,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案发后,周某主动履行了前述判决确定的义务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周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(黄埔法宣)
来源:新闻晨报